
〕1号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3.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4.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警告,并处罚款83.3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2026年3月13日三年 责任编辑:李琳琳
一)上午九时正(即生效日期公告之日期)起生效,惟须待计划于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百慕达时间)生效后方可作实。责任编辑:卢昱君
警告,并处罚款83.3万元。序号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备注1奎屯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伊银罚决字〔2026〕1号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3.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4.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警告,并处罚款83
当前文章:http://4e97l98.8yyj.com/fr8f/gbpsax.html
发布时间:00:08:32
关于我们 | 蜘蛛资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9 蜘蛛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